成语
约法三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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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法三章
拼音
[ yuē fǎ sān zhāng ]
解释
刘邦(汉高祖)占领秦都城咸阳后,为了收揽人心,废除秦朝的一些严刑苛法,召集“关中诸县父老、豪杰”宣布“与父老约,法三章耳: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”,并表示“余悉除去秦法”,史称“约法三章”。后泛指订立共同遵守的简要条款。
出处
汉 司马迁《史记 高祖本纪》:“与父老约,法三章耳;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。”
近义
胡作非为
反义
为所欲为
例句
我们很郑重地和工头约法三章,什么时候交稿,什么时候看校,什么时候拼版。 邹韬奋《经历·种种尴尬》
用法
动宾式;作谓语、宾语;含褒义